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了做好我校教职工2018年度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安置的定义
本统筹区以外连续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一经申报则年度内不再办理居住地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报办理或取消异地安置的,需提交专题报告申请。
二、异地安置的作用
办理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安置备案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否则其在统筹区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互助费不予支付,只报销突发性、抢救性疾病急诊住院费用。
三、申报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25日
四、异地安置申报材料
1.个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请书;
2.《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单位填写并盖章)
3.中途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必须提交相应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清楚为什么1月的时候不申报、为什么要提前申报以及目前是否已经发生住院。如果已经住院,是因为什么病住院,目前大约已经发生多少住院费用,并承诺提前办理后,医保年度内不再发生变更。
五、异地安置的有效时限
2018年异地安置的有效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月以后中途申报的,属于提前申报下一年度的异地安置,生效时间为申报的次月至2019年12月31日。
六、其他要求
1.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在申报时备案的两家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非备案医院的住院费用,若无备案医院的转诊证明,省医保局原则上不予医保费用报销结算。
2.异地安置地点必须具体到某省某市某县。异地安置地点定点医院必须清楚填写定点医院全称。
3.联系人详细通信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必须为准确有效信息,另请申请了异地安置的人员加农大异地安置QQ群,我科将统一在群共享文件里上传异地安置办事指南等相关资料。
4.经离退休处代办并领取了医保卡的异地安置人员,请尽量选择已开通医保异地联网结算业务的医院作为安置地备案定点医院,以便于日后直接在安置医院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结算。
七、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校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行政楼112房)
联系人:胡琳
联系电话:84673722,手机13487589429(胡),18207406831(彭)
农大异地安置QQ群:240316609
敬请周知。
附件:
1.个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请书
2.2018年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名单
人事处社会保障科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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