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1.德才兼优重潜质、宁缺勿滥严标准的选拔原则。
2.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合理规划,服务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优先原则。
3.公开遴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培养原则。
4.人才培养、学科贡献、团队建设、国际交流等全方位综合考评原则。
5.学校主导、学院配合、学术团队为主体的协同合作原则。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第六条
第七条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人;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
4.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学术上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第八条
第九条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人文社会科学类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条
1.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学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湖南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全职)、“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进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杰青最后答辩程序者;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前3名者,或主持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奖励者;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4.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5.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中科院SCI大类分区Ⅰ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Ⅱ区及以上期刊5篇以上,或SCI累计影响因子18.0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在5.0以上)者;人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分区Ⅱ区及以上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10%的期刊、《新华文摘》发表(全文转载)学术论文8篇以上者。
6.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优秀学者。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1.个人申请。根据本办法要求,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推荐表格和培养方案,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绩水平的有关附件材料。业绩条件特别突出者,可由学院直接推荐。
2.学院推荐。学院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组织推荐。
3.审查论证。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分层次组织校内外专家就申报人员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培养方案等进行论证。
4.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在候选人现场答辩与专家论证评议的基础上对候选人选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委员人数须达总人数的2/3以上(含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同意的票数需达到参会委员人数2/3以上(含2/3))方为通过。若通过人数大于指标数,则按同意票数排序,票数高者入选。
5.结果公示。人才办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学校、学院、“拔尖人才”三方的责、权、利。
7.学校发文聘任。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由各学院每年组织同学科的校内外专家论证其相关研究进展报告,作出结论性评价,提出具体建议或意见,并向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
中期考核安排在培养期满3年时举行,学校组织专家对其培养目标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中期考核未能通过者,学校停止培养支持。
期满考核安排在培养期期满时举行,学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期满考核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1.因个人原因需调离学校的;
2.在培养期内有学术不端或违反党纪国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等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附件:
类型项目 |
第一层次“拔尖人才” |
|
培育专项经费 |
根据培养目标和研究计划,每个培育期提供800-1000万元培育专项经费(特殊情况可以面议),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改善实验条件、学术交流等。 |
根据培养目标和研究计划,每个培育期提供200-500万元培育专项经费(特殊情况可以面议),主要用于开展团队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改善实验条件、学术交流等。 |
专家导师与助手的配备 |
根据需要可配备合作院士专家导师1名,校内助手1-2人,助手待遇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
根据需要可配备校内外专家导师1名,校内助手1人,助手待遇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
团队组建 |
所在学院积极为其协调建设研究团队;在团队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其团队适当进人或设置人才引进岗位;自主招收博士后。 |
所在学院为其协调建设一个4-6人稳定的紧密型创新团队;在团队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其团队进人或引进人才1-2人;自主招收博士后。 |
研究平台建设及实验条件 |
依托学校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科学研究;学校商所在学院为其团队提供必需的实验、办公场地;所在学科资源应倾斜支持购置团队研究需要的专用仪器设备;学校优先支持其团队申请国家、省部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等。 |
依托学校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科学研究;学校商所在学院为其团队提供必需的实验、办公场地;所在学科资源应倾斜支持购置团队研究需要的专用仪器设备;学校优先支持其团队申请国家、省部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等。 |
研究生 招生 |
每年为其团队 |
每年为其团队 |
学术交流 |
所在学院应支持、协助其团队组织召开高水平有影响的学术会议、邀请专家讲学等。 |
支持其及团队成员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研修。 |
津贴待遇 |
享受学校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及20万元/年(税前)的人才津贴;业绩成果可参与学校奖励。 |
享受学校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及10万元/年(税前)的人才津贴;业绩成果可参与学校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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